近日,中山市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局集中開展了電池、充電器產品標準監(jiān)督執(zhí)法行動,共出動執(zhí)法人員4019人次,檢查電池、充電器類產品經營主體1818家次,查處各類電池產品質量安全案件8宗,罰沒款3.7594萬元。
行動中,市鎮(zhèn)(街道)兩級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對轄區(qū)內電動汽車、電動自行車、電動摩托車、家用電器等各類產品的電池、充電器生產經營者開展摸排檢查,重點打擊無照生產銷售、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、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的電池、充電器產品等違法行為,并通過集中部署、類案查辦指導、執(zhí)法實務交流等方式不斷提升執(zhí)法效能。
典型案例:
出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電池
經檢驗,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電池所檢“放電、過充電”項目不符合GB/T 36972-2018《電動自行車用鋰離子蓄電池》標準,判定為監(jiān)督總體嚴重不合格。
當事人銷售上述產品質量不合格電池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第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中山市人民政府中山港街道辦事處已于2024年6月27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。
銷售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電池
經查,當事人生產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動力蓄電池組117組,售出87組,貨值共計22660元,違法所得2317元。
當事人生產銷售上述冒用他人廠名廠址的產品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第三十條的規(guī)定,中山市古鎮(zhèn)鎮(zhèn)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5月20日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。
編輯? 張英 二審? 朱暉 三審? 林志強
見習記者 李穎奇 通訊員 鐘世堅